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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作者: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1-08-23

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011年8月17日)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教育部的关心、指导下,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等多种活动蓬勃展开,法制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校外法制教育活动基地广泛建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加快依法治省进程的要求。2010年,中、省分别召开了新世纪具有里程碑重大意义的教育工作会议,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二五”时期,是陕西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陕西教育实现新跨越的战略机遇期。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教,提升广大师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对于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根据中、省及教育部“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建成教育强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服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校长、教师以及学生群体各自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全面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目标和任务,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相结合,大力推动学校管理、教育行政管理观念与方式的转变,促进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坚持注重实效,开拓创新。着眼于法制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握教育领域普法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拓教育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著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和法治实践,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教育环境、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法律进课堂”活动,认真落实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提高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效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省及教育部“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将法制教育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重要载体,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要着力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在课时安排、师资配备与培训、教材建设、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关于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民意识和法律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根据学生的特点与接受能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教育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法制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循序渐进安排相应教育内容,着重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要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在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整合和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利用现代媒体和信息技术,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把法律知识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相结合,大力提倡和推广探究式、实践式、参与式的教育教学方法。

  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突出宪法教育,要使学生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建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以及特定职业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依法治校的意识与能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法治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紧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针对学校工作的特点与校长、教师工作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高校长、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管理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使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原则与一般规则;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教职员工自觉知法守法,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

  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要系统、深入地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使广大校长、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法律原则、基本制度及重要规定、行为规则。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学习,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要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学校自主权、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三)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上《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并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自觉性。

  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提高普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使公务员深入领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刑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以及《陕西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方案》,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深入学习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等有关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对《实施意见》的理解与执行能力,提高依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能力,提高依法实施教育管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调解纠纷、推进改革的能力。

  四、措施与保障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施机制。

  1.健全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标与体系。省教育厅要组织法学、教育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系统研究在中小学各阶段开展法制教育的目标与要求、内容与形式,研究制定中小学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与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编写科学系统、生动形象,符合各个阶段青少年学生认知特点和接受能力的法制教育读物。

  2.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在中小学课程安排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课程与教学研究体系。探索将安全教育、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应急避险、国防教育、公共卫生、廉政教育等专题教育,整合到统一的法制教育体系当中,形成与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相互协调的教育格局。

  3.建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对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鼓励高等学校重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开展以提高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促进精品课程的涌现。鼓励高等学校发挥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4.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引导学校重视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关注社会法治实践。

  5.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法制教育第一课主要内容是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开展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学专家、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法制课专任教师等人员作报告,传授法律知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制教育;通过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式,旁听公审大会,违法青少年现身说法、文艺演出、模拟法庭等活动形式,使青少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熏陶,以增强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的实效性、参与性、趣味性。

  6.建立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专门计划,对中小学负责开展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开展法制教育的教学能力。本规划实施期间,要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保证每所中小学校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继续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作用。

  7.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协作,主动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以多种形式,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通过实践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提供条件和机会。要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编制和发放法制宣传杂志等实践性、趣味性强的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要积极探索利用学校法制教育的资源和优势,为社会整体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支持的途径和方式。

  8.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建立形成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和研究基地、培训基地。全省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等课题研究规划中要适当增加相关的法制教育研究选题,动员和组织法学以及相关学科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关注和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或者研究机构,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机构,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法治理念水平的测评与分析等研究。结合现有的培训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和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基地。

  9.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支持体系,建立优质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鼓励各种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公民个人,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制作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和文化产品。举办各层次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调动师生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二)积极完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1.研究制定针对学校校长、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大纲,组织编写依法治校基本纲要,明确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及其他主要领导、广大教师开展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要求。

  2.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上《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实行依法治校的能力。建立省和地市的层级培训体制,保证本规划期间,每一所学校有校长或者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接受教育法制、学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统培训,使之具备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和化解学校内部纠纷、问题的能力。重点提高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对高等学校负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章程制定、处理学生和教师申诉、处理法律事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专项的系统培训。

  3.完善教师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各地要结合教师教学需求,在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要求时,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中,要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全员培训。

  4.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形成一批符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对其他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具有示范意义的学校;培养一批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5.组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专家宣讲团,遴选有专长、理论或者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实际工作者,组成宣讲团,为各地开展校长、教师的法制培训提供师资和智力支持。

  (三)积极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

  1.研究制定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教育大纲,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一般公务员学法的具体要求。

  2.建立年度法制教育学习计划和新颁布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制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的需要,每年明确年度法制教育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以及纳入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课程等方式,予以落实。新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

  3.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价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4.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2名公务员,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5.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符合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和教育行政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单位。

  (四)切实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与保障机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省教育厅成立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机关及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方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要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做好机关普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组织实施、校长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本地方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建立健全与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

  3.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对学校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

  4.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举措得到落实。省教育厅将设立全省教育系统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施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和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省上培训计划;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能力培训计划;支持设立教育法制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基地,推动教育法制研究以及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研究、编写法制教育纲要和具有示范性的法制教育读本或教材;支持全省教育普法网站的建设与运行,以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表彰等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确定教育系统人均普法经费标准,按标准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6月):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遴选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单位、学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中、省及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组,对全省教育系统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