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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的通知


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3-06-20

 
 各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按照杨文明办发〔2013〕6号文件《关于开展杨凌示范区“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工会牵头,在全校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希望各党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荐评选优秀典型,确保此次活动圆满成功。
  一、评选范围
  “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范围为全校家庭成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思想道德高尚,个人品质优秀,行为举止文明,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度。
  3、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助人为乐,团结邻里,在倡扬社会新风,创建平安和谐家庭中贡献突出。
  4、具有新时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在勤劳致富和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
  (二)候选人除具备以上共性条件外,还应突出下列一个或几个特点:
  “好媳妇”:
  1、婆媳关系融洽,在照顾赡养老人方面有特别感人的事迹。
  2、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科学教子,妯娌、姑嫂间关系融洽,事迹感人。
  3、具有纯朴的善良品性,能够理智、宽容、和谐地处理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
  4、具有无私的大爱情怀,长期悉心照顾老人,以女性特有的坚强,为家庭撑起一片蓝天。
  “好婆婆”:
  1、婆媳关系融洽,视媳妇如亲生女儿,邻里关系和睦。
  2、关心教育晚辈,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尊重科学,尊重知识。
  三、推荐评选办法
  “好婆婆”、“好媳妇”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党委于7月8日前将推荐情况整理上报校党委宣传部,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并择优上报杨凌示范区文明办参加评选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党委要积极做好“好婆婆、 好媳妇”推荐评选活动,并负责推荐本单位符合标准的先进典型。推荐候选人须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3份,所在党委审核盖章后,报送校党委宣传部,联系人:刘玉峰,联系电话:029—87082833。
   

      
     
党委宣传部 校工会        
2013年6月19日